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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GZ
Erdős-Ginzburg-Ziv 定理
内容
对于 个数 ,总可以从中选出 个数使它们的总和为 的倍数。
证明
首先证明 为素数,这个稍微弱一点的结论。
我们可以先将这 个数全 得 。
-
这显然是成立的,因为至少有 个相同的数出现,。
-
考虑证明一个更强的结论:。
设集合 。特殊的
取 组成不可重集合,即模 意义下的和集。
稍微手模几组便会发现一个结论为 。接下来让我们证明一下。
考虑反证法。假设 即 。
首先 因为将 加入 中后答案不可能减小。
设 为满足 的最小整数。又有 。
联立一下可得 。从而推出 。
设 。可得 。
且对一个模 意义下的环进行两次位移量不同的平移得到的两个环必然不同。
当且仅当 是模 意义下的完系,才可能 。
而 ,所以 不可能为模 意义下的完系。与假设的条件不相符,所以得证。
既然证明了 为素数,我们可以证明原结论具有积性。
如果一个命题是积性的,则若对于素数 成立,那么对于 也成立。
从 中取 个数。
首先取 个数。其中定有 个数满足结论。
设这 个数为 ,它们满足 。
再取 这 个数。其中也定有 个数满足结论,则它们满足
这样一直做下去可得:。
而这一共有 组,且 对于上述结论也成立,所以可以在这 组中取出 组满足它们的和为 的倍数。
这其中一共有 既满足是 的倍数也满足是 的倍数。
所以这个结论是有积性的。
有了前两个结论以后,最后一步就很简单了。
对于任意一个 ,将它做质因数分解得到 。而原结论是有积性的,所以对于 均成立。从而得到对于 成立,即对于任意一个 都满足Erdős-Ginzburg-Ziv 定理。